审判法官忌讳什么
审判法官在审判过程中应当避免以下行为:
偏袒一方:
法官应当保持中立,不能有任何偏袒行为,这不仅是职业道德的要求,也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随意表态:
法官应当谨慎言辞,不能随意论断案件结果,如“这个官司你赢定了”或“这个官司你输定了”等,以免影响公正审判。
态度生硬:
法官应对当事人保持温和的态度,避免态度生硬,以免激化当事人情绪,影响审判效果。
不当制止:
法官应让当事人充分发表意见,认真倾听,审慎思考,不应随意制止当事人的发言,更不应在庭上与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进行辩论。
变更诉讼请求:
在开庭前随意变更诉讼请求,会导致法官需要重新安排开庭时间,增加工作量,引起法官不满。
庭审中长篇大论:
法官希望庭审过程高效进行,当事人应简明扼要地陈述事实和理由,避免重复和无关的发言。
庭审后提交新证据:
证据应在举证期限内提交,庭审过程中提交,避免庭审后提交新证据,增加法官额外工作量。
训斥当事人:
法官不应训斥当事人,即使当事人无理,也应依法公正处理,避免有理没理说教。
使用不当语言:
法官应避免使用如“谁叫你来的,没功夫,等着吧”等不当语言,以免影响司法形象和当事人情绪。
违反法律规定:
法官不得有违反《法官法》第三十二条所列的任何行为,包括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贪污受贿、泄露国家秘密等。
这些行为都是法官在审判过程中应当避免的,以确保审判的公正性、高效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