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劳动局的仲裁流程是什么样的?这里有详细介绍

在深圳如何进行劳动仲裁呢?具体的流程有何区别?我们一起来看那一看,想要进行劳动仲裁,首先就要清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的受案范围。
总的来看,受案范围主要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劳动争议案件情况归纳: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如是否订立劳动关系合同,是否存在劳动事实。】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履行劳动关系过程中发生的一些纠纷,如前后约定不一致问题】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即具体社会保障福利不到位的情况】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由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人事争议案件情况归纳:
1.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此时案件性质发生改变,主体变为事业单位与员工就人事关系发生的纠纷】
2.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同上】
3.军队文职人员用人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同上】
4.法律、法规规定由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人事争议。
下面,我们就深圳的具体情况来分析一下。
根据行政级别,市、区劳动争议案件管辖划分如下:
1、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福田、罗湖、南山、盐田行政区域内以下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
(1)中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驻深用人单位;
(2)市属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3)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业集团及其控股企业;
(4)认缴注册资本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
2、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盐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其行政区域内除市仲裁委管辖范围以外的其他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
而其他的宝安区、龙岗区、龙华区、坪山区、光明区、大鹏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其行政区域内所有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划分十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