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呆帐如何处理
信用社处理呆账的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形销实不销方法
适用于1983年初以后发放的贷款形成的呆账。
经审查批准后,从原贷款科目转入“087贷款呆账科目”。
同时,从专用基金科目中将等量的呆账准备金转入“086贷款呆账资金”科目。
内销外挂方法
适用于1982年底以前发放的贷款形成的呆账和确认死亡绝户的呆账。
经审查批准后,可直接用呆账准备金进行抵补,并冲销原贷款科目。
将冲销的金额在“已核销贷款呆账”表外科目进行反映。
呆账产生的原因及去除方法
逾期还款:直接还清欠款后注销卡片,个人征信会留下不良记录。
溢价款:取出多余部分,个人征信报告上的呆账会被取消,且不影响个人征信。
其他处理方法
对于1982年底以前形成的贷款呆账、死亡绝户的贷款呆账及信用社社员的贷款呆账,应区别情况处理。
组建城市合作银行时清理出的呆账损失,首先用已提取的呆账准备金核销,不足部分可在营业外支出中核销。
呆账记录在还清欠款后,会在征信报告中保留五年,期间通过良好信用行为可以逐渐改善信用评分。
特殊情况处理
溢缴款:提取溢缴款,并做销户处理。
卡的年费:还清欠款销户即可。
与放贷机构协商
对于长时间未处理的呆账,可以尝试与当初放贷的机构或其上级机构协商,或联系当地监管部门协助处理。
处理呆账时,应确保所有操作符合当地财务制度和监管要求,并注意保护个人信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