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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离婚证无效

无效的离婚证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离婚双方当事人不具有行为能力:

如果离婚的双方中任何一方或双方都不具备法定的行为能力,那么他们的离婚行为是无效的。

离婚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不自由:

如果离婚是基于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达成的,那么这种意思表示是不自由的,因此离婚行为也是无效的。

离婚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如果离婚协议中的内容违反了法律规定,并且损害了国家、集体或第三方的利益,那么这样的离婚行为是无效的。

离婚双方当事人没有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离婚登记:

离婚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如果未按照规定办理离婚登记,那么离婚行为也是无效的。

虚假离婚:

虚假离婚是指当事人为了逃避债务、获取不正当利益等目的而办理的离婚手续,虽然履行了离婚的程序,但由于欠缺离婚的真实条件,所以这种离婚是无效的。虚假离婚可以被宣告无效,并且收回离婚证。

综上所述,无效的离婚证主要涉及当事人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的真实性、离婚协议内容的合法性以及离婚登记程序的合规性等方面。对于虚假离婚,只有经过法院或婚姻登记机关的宣告无效并收回离婚证,才能认定为自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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