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停工
停工的认定通常基于以下几种情况:
自然灾害或政策调整 :如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或政府政策变动导致工程无法继续进行。
施工单位原因
施工人员不足、设备故障、材料供应问题等导致工程暂停施工。
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就工程进度、质量、费用等问题产生争议。
施工单位根据合同约定,经过建设单位同意后,暂时停止工程建设。
合同与施工条件
审查承包人不予施工部分的工程是否属于合同内工程。
审查该部分工程是否具备施工条件。
审查承包人停工或不予复工的理由是否成立。
法律与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527条,如果承包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存在不能履行债务的情形,可以中止履行。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停工计算
通常以“工日”为单位计算停工时间,精确到小时。
签发停工令的情形
施工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施工。
未按审查通过的工程设计文件施工。
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施工存在重大质量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事故。
停工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工程实际情况,依法依规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