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新固防法),即将于2020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它被称为“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制度。
新固防法有哪些亮点?对海关有哪些影响呢?准备好小板凳,我们要开讲咯!
新固防法可以概括出十大亮点
(一)应对疫情加强医疗废物监管
(二)逐步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
(三)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
(四)限制过度包装和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
(五)推进建筑垃圾污染防治
(六)完善危险废物监管制度
(七)取消固废防治设施验收许可
(八)明确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九)推行全方位保障措施
(十)实施最严格法律责任
总而言之,新固防法可以总结成三个“最”: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监管、最严厉的打击。
敲黑板!!新固防法的这些内容与海关息息相关,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明确了海关监督管理责任
相比原固防法,新固防法第9条明确了国务院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海关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同时,新固防法第25条赋予了海关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属性鉴别,并根据鉴别结论依法监管的职权,从而将《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程序的公告》的规定以法律形式予以固化。
(二)明确取消分类管理,逐步实现固废零进口
新固防法第24条规定,国家逐步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商务、发展改革、海关等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由此取消了原固防法规定的分类管理制度,明确了国家禁止固废进口的基本原则。
(三)明确提高了经济惩罚力度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新固防法进一步加大了违法行为的经济惩罚力度。其中,第115条规定了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输入境内的惩罚力度,第116条规定了过境转移危险废物的惩罚力度,第103条还新增了违法阻挠执法行为的惩罚力度,较之原固防法均有明显提高。
(四)明确承运人与进口者承担共同连带责任
原固防法规定,承运人只有在“进口者不明”的前提下才需要承担退运和处置该固体废物的责任。而新固防法第115条第2款明确规定,承运人在任何情况下都应与进口者承担退运、处置的连带责任。通过扩大责任人范围、加重违法成本,有效减少固体废物的违法进口。
(五)明确无主固废“属地管辖”原则
新固防法为进口固体废物的后续处置设立了兜底条款,有利于缓解违法进口固体废物退运难处理难的问题。第122条第2款规定,对于执法过程中查获的无法确定责任人或者无法退运的固体废物,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