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撤并村如何补偿
河北撤并村庄的补偿标准如下: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以地方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为标准,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
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直接支付给被安置人。
补贴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格,以保障农民原有生活质量。
人均补助标准
河北等10个东中部省份按人均7000元标准补助。
内蒙古等6个西部省份和四川、云南、甘肃3省非藏区按人均8000元标准补助。
新疆、西藏、青海和四川、云南、甘肃3省藏区按人均10000元标准补助。
房屋补偿费
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相关估价技术规范、标准结合被拆迁房屋重置价格补偿。
搬迁补助费
一次性搬家的每平方米补助4元,先搬迁后安置的按两次搬家计算合计每平方米补助8元。
临时安置补助费
按每院每月600元计算临时安置补助费。
停产停业补助费
由镇(街道)根据具体情况认定,最高不超过被拆除房屋实际经营面积100元/㎡计算。
其他补偿
包括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以及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补偿发放流程
补偿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被拆迁人与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应明确补偿金额、付款方式、付款期限等。
以上补偿标准及流程以河北省最新发布的政策为准,并可能根据地方实际情况有所调整。建议联系当地相关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