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起诉离婚案件,需要交纳多少诉讼费?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费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的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
法条解析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3条第(二)款
离婚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诉讼费:
离婚案件不涉及财产分割的,受理费按照每件50元至300元交纳。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二款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另外,离婚诉讼中还涉及其他一些费用。需要请律师代理诉讼的,需支付律师委托代理费。法院根据离婚双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会要求各方交纳财产保全费、财产评估费、法院执行受理费等。具体根据每个案件具体情况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