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罪与过失致人重伤
今天我想和大家讨论一下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罪与过失致人重伤死亡罪如何区分?
·首先需要准确认定伤害行为。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死亡中的伤害行为一般是能够引起轻伤以上危害后果的具有相当暴力强度的行为。如果双方仅是由于生活琐事发生纠纷进而相互撕扯,行为人没有明显的主动殴打行为或者殴打行为较为轻微,一般情况下不会造成重伤或死亡的危害后果,则不宜评价为实施了伤害行为。
·其次行为人实施了轻微殴打行为造成被害人重伤或死亡后果的不能一概认定行为人主观上存在"故意",应综合全案证据认定。例如如果行为人对被害人进行推操时被害人自身站立未稳而磕碰在地面尖锐物体上造成被害人重伤或死亡后果,此时不能否定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但在认定行为人的主观方面时,由于行为人的轻微殴打行为在一般情况下不会导致被害人重伤或死亡,因此对于造成的危害结果行为人往往仅具有过失甚至无过失,宜认定为过失致人重伤死亡或者意外事件。
总之在认定故意伤害罪和过失致人重伤死亡罪时需要考虑伤害行为的程度和行为人与被害人的关系等因素,同时在被害人重伤或死亡后果的情况下需要综合全案证据来判断行为人的主观状态。
希望这些解释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些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