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农田养殖如何审批
在基本农田上进行养殖活动需要遵循以下审批流程:
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基本农田转为养殖用地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养殖备案手续
-养殖用地如果是农业用地,不需要进行审批,但需要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养殖备案手续。同时,需要环境部门出具的环境评估报告书,并且要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环保和防疫手续
-养殖场的选址需要得到规划局的审批,并且整个流程需要通过环评进行认定和分析预测,需要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环评手续需到环保局办理。此外,还需要办理排污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等。
工商登记
-养殖户取得营业执照后,需要到畜牧局办理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在办理手续时,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确保合法合规。
总结:
在基本农田上进行养殖活动,首先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需由国务院批准。其次,需要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养殖备案手续、环保评估、工商登记等。整个流程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