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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开律师事务所

开设律师事务所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确定设立人

至少需要一名具有律师执业资格的律师作为负责人或合伙人。

个人律师事务所的设立人应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合伙律师事务所需要3名以上合伙人,且合伙人应具有3年以上执业经历。

准备申请材料

包括设立申请书、律师事务所名称、章程、设立人名单、简历、身份证明、律师执业证书、住所证明、资产证明等。

对于合伙律师事务所,还需提交合伙协议。

提交申请

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交申请。

审核和审批

司法行政机关在收到申请后进行审查,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办理注册手续

领取执业许可证后,需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办理税务登记等。

执业前的准备

包括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确定办公场所、招聘专业团队等。

开始执业

完成上述步骤后,律师事务所可以开始接受客户委托,提供法律服务。

请注意,以上信息基于最新发布的法规,具体流程和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联系当地司法行政部门获取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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