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军嫂不能离婚
军嫂在离婚问题上受到的法律规定和军人职业特殊性影响,具体如下:
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如果军人存在重婚、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军嫂可以不经军人同意直接提出离婚申请。
军人职业特殊性
军人常常无法时刻陪伴在家人身边,对家庭的付出可能会有所欠缺,但并不意味着他们的婚姻就可以轻易被打破。
法律在保护军人婚姻稳定的同时,也保障了非军人一方的合法权益。
离婚程序
如果非军人一方希望离婚,必须首先征得军人一方的同意。
在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导致婚姻无法继续维持的情况下,即便经过调解仍无法和好,军嫂仍然有权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向军人做好思想工作,并依法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调解
即使军嫂单方面提出了离婚诉讼,法院在审理中应以教育为主进行调解,尽量调解和好或判决不准离婚。
总结来说,军嫂并非不能离婚,而是要遵循特定的程序和条件,包括征得现役军人的同意,除非军人有重大过错。法律旨在平衡军人和其配偶的权益,既保护军人的婚姻稳定,也考虑非军人配偶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