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自侦案如何撤案
检察院自侦案件的撤案程序通常遵循以下步骤和条件:
发现没有犯罪事实或符合特定情形
检察院在自侦过程中,如果发现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案件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特定情形(如犯罪情节轻微、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等),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撤案决定
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如果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需要重新侦查的,检察院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将案卷材料退回公安机关,同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
法定期限审查
在相关法律规定范围内,检察院有权办理自侦案件,并在法定期限届满前报上一级检察院进行审查。
撤销案件
如果检察院在审查后认为案件不符合起诉条件,可以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
自侦案件的特殊性
自侦案件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在撤案条件上基本相同,但自侦案件通常涉及职务犯罪,因此撤案的决定可能更加谨慎。
撤案的决定必须基于检察院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的全面评估,并确保所有程序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