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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专题: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风险有什么?

羊城梁律师

Q:法定代表人在任职期间,需要承担什么风险?

法定代表人是指根据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代表公司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履行的民事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就象征及代表公司意志,故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也需要承担如下的法律风险:

1.如法定代表人因履行公司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对外承担责任后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2.如公司作为被执行人被法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公司法定代表人亦有可能同时被采取限制消费的措施。

3.如公司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将作为公司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予以公布。

4.如公司欠缴税款的,在公司未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缴税款、滞纳金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将可能被限制出境。

5.如公司涉及涉外商事纠纷案件且案件未结案之前,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亦有可能被限制出境。

6.如公司进入破产程序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负有妥善保管公司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资料以及根据法院要求配合法院处理公司破产的相关工作的义务,期间未经法院许可,法定代表人不得离开其住所地。

7.如公司涉及单位犯罪的,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对单位实施的犯罪中起决定、批准、授意、指挥等作用的,将可能被判处刑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一条第一款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六条记载和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应当包括:

(一)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二)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四)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

(五)执行依据的制作单位和文号、执行案号、立案时间、执行法院;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记载和公布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93.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外商事纠纷案件中,对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有关人员,可以采取措施限制其出境:(1)在我国确有未了结的涉外商事纠纷案件; (2)被限制出境人员是未了结案件中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有逃避诉讼或者逃避履行法定义务的可能;(4)其出境可能造成案件难以审理、无法执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十五条 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

(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四)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前款所称有关人员,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人民法院决定,可以包括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一条 【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2.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认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在单位实施的犯罪中起决定、批准、授意、纵容、指挥等作用的人员,一般是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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