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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报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方式如下:

收到通知后的三十日内 ,债权人需要完成债权申报,并详细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这些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证明、身份证明、财产担保证据等。若债权由代理人申报,还需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需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利,向清算组或管理人申报债权,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在登记债权时,会详细记录债权人的各项信息,以便后续处理。

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材料应包括:

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文件清单、债权计算清单、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送达地址及银行账户确认书、财产线索征集表、债权申报承诺书、送达回证等。

证明债权存在事实及债权情况的相关证据材料,如合同、借据、法院判决等。申报人需提交证据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并提供证据材料原件供管理人核对。

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以通过邮寄、网络、现场递交等方式进行申报。邮寄申报需将书面材料邮寄至管理人指定的地址,网络申报可通过指定的网址或扫描二维码进行。

债权人应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提交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并等待管理人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逾期申报和未申报的处理

债权人未在法定期间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补充申报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未依照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将无法依照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可能面临债权无法实现的风险。

建议债权人尽早申报债权,并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便顺利行使权利。如有疑问,可咨询专业律师或清算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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