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酒驾如何处罚
领导干部酒驾的处罚分为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两部分,具体如下:
行政处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纪律处分
共产党员或公职人员发生酒驾行为,没有发生交通事故,只是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认定为其他违法行为,视情节给予党政纪处分。党纪方面给予警告至开除党籍处分,在没有造成恶劣影响的情况下,通常会给予党纪轻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政务方面给予政务轻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情节特别轻微的,给予党纪轻处分的案件,不一定同时给予政务轻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纪检监察机关根据生效判决,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醉驾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结合具体案件情节轻微,检察机关作出不予起诉或法院判处免于刑事处罚的,纪检监察机关根据生效的不起诉决定书或免于刑事处罚的刑事判决,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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