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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及其职工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常见问题

平利检察

参保

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的范围是什么?

答: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主要覆盖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机关及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问:单位及职工如何参加养老保险?

答:单位参保:“多证合一”企业在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时,同步办理养老保险登记,通过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打印的告知函上的验证码在企业网上服务平台自主注册参保。不符合此款规定的单位,如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凭注明了统一信用代码的证书或文件,向当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养老保险登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需跨辖区、跨级次进行养老保险登记的,报上一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决定。

职工参保:参保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养老保险登记。单位可通过企业网上服务平台中“人员参保登记”模块,进行人员增加,或由参保单位授权后提供参保人员身份证原件在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前台做相应的人员增加。

问:用人单位不办理养老保险登记,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用人单位不办理养老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养老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缴费

问:企业和职工签订自愿放弃缴纳养老保险协议,是否合法有效?

答:不合法。企业与员工签订自愿放弃缴纳养老保险的协议,违反了社会保险法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承诺,不具备法律效力。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员工办理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问:企业不给职工办理养老保险,职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答:企业不给在职职工办理养老保险是一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作为职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由劳动监察部门实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职工也可以在仲裁时效期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对仲裁不服还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进行民事诉讼。

问:企业职工缴纳养老保险比例和基数是多少?

答:从2019年5月1日起,参保单位以本单位职工申报基数总额作为缴费基数,按16%的比例缴纳(2019年4月30日前单位缴费比例为20%);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月缴费基数,按8%的比例缴纳。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上一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00% 的,以300%作为缴费基数;低于上一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的,以60%作为缴费基数。

问: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未缴满15年怎么办?

答: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未满15年有三种方式可以选择:一是继续向后缴费直至缴费满15年(若本人在2011年7月1日前参保缴费,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继续向后缴费满5年,依然不足15年的,可进行趸交,即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二是申请终止缴费,进行退费处理,将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退还;三是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历年缴费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问:如何申请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费?

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所属企业和纺织业、医药制造业等17个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及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养老保险费单位部分,缓缴期为2022年4月至2022年12月,缓缴期间免收利息。

符合条件的企业或单位可通过养老保险“一主两翼”信息系统进行诚信申报,经办机构对缓缴申请施行免填表、免证明、免审核,全面助力特困行业参保企业纾困。

个人账户

问: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金额可以随时提取吗?

答:不能。个人账户资金是职工工作期间为退休后养老积蓄的资金,是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退休前个人不得提前支取,如果提前支取,职工退休后的养老保险待遇就无法保障。

参保人员出现死亡、出国定居等情形,个人账户按规定进行继承、支付。

问:什么是实际缴费年限?什么是视同缴费年限?

答:实际缴费年限就是职工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按照国家和我省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比如陕西省的原固定职工,最早从1993年1月1日开始缴费,若参加工作时间为1990年1月,那么1990年1月至1992年12月则为视同缴费年限。

问:养老保险中断了,缴纳年限如何计算?

答:职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因各种原因中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其已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保管。中断期间不计算缴费年限,但个人账户继续计息,以后继续缴纳的,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问:如何查询、获取养老保险参保证明?

答:参保人员可以下载并注册“陕西养老保险”手机APP,查询相关参保信息。在职职工可以获取“参保缴费证明”,退休人员可以获取“基本养老金领取证明”。具体方法:在“陕西养老保险”手机APP中的“业务办理”——“我要证明”中找到“个人参保证明”或者“基本养老金领取证明”,即可获取相应的证明。

转移

问:职工失业或者跨省流动就业的,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接续?

答:职工因辞职、离职等原因中断劳动关系后,养老保险关系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予以保留。未重新就业的,本人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缴费,与就业期间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合并计算缴费年限;职工再就业以后,将原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新的工作单位,可以在新的单位继续缴纳养老保险,前后的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合并计算。通俗的讲就是“无论你在哪里干,养老保险累计算”。

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可以在全国范围内转移接续。如果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流动时,只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不转移基金;如果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时,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连同基金一并转移。

问:职工跨省就业后,如何进行养老保险转移接续?

答:职工跨省流动就业后,若满足下列4个条件,可以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接续:(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5周岁的;(2)返回户籍地就业参保的;(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的;(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符合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各参保地缴费都未满10年的转移至户籍所在地。

具体转移方法:参保人员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掌上12333”、微信“电子社保卡”小程序、“陕西养老保险”手机APP下的“电子社保卡”模块等线上渠道办理转移申请,或经线下渠道向新参保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新就业地和原参保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之间传递信息、划转基金,并将办理结果告知参保人。

退休

问: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退休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是什么?

答: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二是累计缴费年限最少满15年(即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最少满1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5年)。不同情况下办理退休时,法定退休年龄有所不同。

(1)企业职工正常退休: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

(2)特殊工种退休:①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②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者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达到规定年限。

(3)因病退休:①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②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单位在职职工。

(4)退职:①男未满50周岁,女未满45周岁;②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单位在职职工。

问:养老金的高低根据哪些因素决定?

答: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共同决定,总的原则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因此,并不是说只缴纳15年就不用缴纳了,缴满15年只是按月享受养老金的基本条件。

问:到达退休年龄时,养老金计发基数还没公布,能办理退休手续吗?

答:近年来,我省养老金计发基数公布较晚,造成部分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无法计算退休待遇,为解决这一问题,确保到龄参保人员及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陕西省社会保障局对信息系统进行升级改造,从2022年6月起,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可暂按上年养老金计发基数计发养老金,等到新的养老金计发基数公布后,再按新基数重新计算,补发差额。

问:养老保险费每缴满15年、20年或25年……,退休时养老金就会进一档吗?

答:养老金没有“N年进档”的说法,它是根据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缴费年限计算到月)、退休时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基数、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退休时年龄等要素综合计算所得。可以说,每多缴1个月就会有1个月的变化,因此,参保职工退休后的养老金水平是“千人千面”,没有固定的档次之分。

认证

问:退休人员如何进行资格认证,是否每年都要认证?

答:退休人员可以通过“陕西养老保险”手机APP的“年检认证”或者“我要认证”模块进行资格认证,两次认证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否则会停发养老金。

死亡

问:参保人员死亡后,其个人账户如何处理?

答:参保人员(含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在职期间死亡的,办理死亡手续时,将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一次性发给其指定的受益人或者法定继承人;退休后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的结余部分一次性发给其指定的受益人或者法定继承人。

问: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人员(包括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遗属可以领取哪些待遇?

答:(1)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人员(包括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合称遗属待遇)。

(2)丧葬补助金的标准,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陕西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

(3)抚恤金标准:

①在职人员(含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以死亡时陕西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的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确定不同的发放月数。

②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以死亡时陕西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计算办法和在职人员相同),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少1个月,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

判刑人员

问:判刑人员能否缴纳养老保险费?

答:未到龄人员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服刑期间不能缴纳养老保费,服刑前的视同缴费年限取消 ,服刑期满后可以继续缴纳养老保险,服刑前的实际缴费年限与服刑期满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退休人员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服刑期间不能领取退休待遇,服刑期满后可以按照服刑前的标准领取待遇,并参加下一年的养老金调待。

未到龄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后暂予假释、有期徒刑宣告缓刑或暂予监外执行的,其假释、缓刑、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可以参加或转移接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纳养老保险费。

问:退休人员判刑后能否领取养老金?

答:退休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后暂予假释、有期徒刑宣告缓刑或暂予监外执行的,其假释、缓刑、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可以按被判刑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但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参保人被撤销假释继续服刑的,从撤销之月起停止发放基本养老金;假释期满被宣告原判刑罚执行完毕的,继续按刑前的标准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下一年度的基本养老金调整。

欺诈冒领

问:个人以非法手段骗取冒领养老保险待遇的应当如何处罚?

答: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属于刑法第266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按照诈骗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社会保险法》第88条规定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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