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举证期多少天
公告送达的举证期限一般为 30天,自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计算。
具体规定如下:
普通程序: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简易程序: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举证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十五日。
小额诉讼:
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七日。
公告送达:
如果被告的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是通过公告方式送达的,举证期限自公告届满之次日起计算。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提交证据材料,以确保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