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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宣判

宣判是指法院在审理结束后,根据案件的事实、证据以及法律规定,作出对案件的最终裁决。宣判通常有以下两种方式:

当庭宣判

合议庭评议完毕或独任审判员审理工作结束后,在法庭上立即宣布判决。

当庭宣判的,判决书须在五日内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定期宣判

合议庭评议完毕或独任审判员审理工作结束后,在另外约定的日期宣布判决。

定期宣判的,判决书须在宣判后立即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宣判时,法院必须公开进行,并告知当事人有关的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法院。对于离婚案件,法院还需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以上流程和规定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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