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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做伤情鉴定

申请伤情鉴定的流程如下:

及时报案

在发生伤害案件后,首先要向公安机关报案。报案后,办案机关会对伤情进行初步了解,并决定是否进行伤情鉴定。

提出鉴定需求

报案后,伤者或其代理人应向公安机关提出伤情鉴定需求。公安机关在受理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并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前往法医门诊

伤者接到公安机关的鉴定委托书后,应亲自前往当地的法医门诊,凭委托书向法医提出鉴定要求。法医会受理委托,对伤者进行拍照、检查,并根据伤者的伤情进行鉴定。

进行鉴定

法医会对伤者进行详细的检查,包括体表损伤和内伤等。对于仅有体表损伤的鉴定,法医一般会当即出具鉴定结果;对于有内伤的伤者,法医会要求伤者进行针对性的检查以确定内伤情况,再进行鉴定。

等待鉴定结果

伤者完成检查后,需要等待法医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文书。一般损伤在三天以内出具鉴定结果,特殊或复杂损伤在七天以内出具,而特别损伤因需观察愈后情况,相应时间会有所延长。

领取鉴定文书

公安机关法医出具的伤情鉴定书,公安机关会自行到法医处领取并告知伤者鉴定结果。若为社会机构出具的伤情鉴定书,伤者可自行领取,但需注意,公安机关通常不会采信公、检、法机关法医以外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情鉴定书。

申请复议

若伤者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伤情告知后向公安机关提出对伤情鉴定复议。复议是由上一级公安机关的法医进行,一般情况下伤情鉴定只能复议一次。特殊情况下,复议后伤者仍不认同,公安机关可以组织有关专家会商,会商结果为最终结果。

建议:

伤者应尽早报案并进行伤情鉴定,以便及时获取鉴定结果并维护自身权益。

在整个申请过程中,伤者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和法医的工作,确保鉴定过程的顺利进行。

如果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应及时提出复议申请,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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