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复起诉如何处理
重复起诉的处理方式如下:
不予受理:
如果法院在立案阶段发现案件属于重复起诉,可以裁定不予受理。
驳回起诉:
如果案件已经被法院受理,但随后被认定为重复起诉,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例外情况:
除非法律或司法解释有特别规定,否则上述规则适用。
新事实的例外:
如果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出现了新的事实,当事人可以再次提起诉讼,法院应当受理。
重复起诉的构成条件通常包括:
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的裁判结果。
请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构成重复起诉,并遵循法院的相应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