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公告贴了多久执行
执行公告的期限一般为 三十日,但具体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
普通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申请执行期间的规定。申请执行期间因达成执行中的和解协议而中断,其期间自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重新计算。
法院公告:
法院公告执行通知后,一般需要六个月执行。根据法律规定,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通常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如果权利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公告送达:
公告送达的判决一般四十五日后能申请强制执行。根据法律规定,民事判决生效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判决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法院会采用公告送达判决书。公告送达的,一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对于法院作出的一审民事判决,判决送达之后在十五日内无人上诉的,判决便自动生效。因此,法院作出判决后送达三十日加上上诉期十五日,便是四十五日后能申请强制执行。
综上所述,执行公告的期限一般为三十日,但具体时间取决于公告的类型(普通公告、法院公告、公告送达)以及具体案件的情况(是否有财产可供执行、是否达成和解协议等)。如果公告期满后,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执行。如果超过法定期限未执行,申请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