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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人保全如何处理

当多人对同一财产提出保全申请时,处理方式通常遵循以下规则:

轮候查封、扣押、冻结

按照申请保全的先后顺序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

查封、扣押、冻结解除后,登记在先的轮候措施自动生效。

已保全财产不得重复保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参与分配

对已被查封的财产,有优先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财产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

参与分配执行中,执行所得价款首先扣除执行费用,并清偿应当优先受偿的债权。

对于普通债权,原则上按照其占全部申请参与分配债权数额的比例受偿。

解除保全

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提供保全标的物置换或其他符合法定应解除保全的情形来解除保全。

担保权益清偿顺序

如果存在多种担保权益(如抵押、质押),则按设立时间先后清偿。

若无担保权益,则按法院执行措施实施的先后次序进行清偿。

所有权及担保物权衍生的债权,受偿顺序优于金钱债权。

以上规则确保了财产保全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同时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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