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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哪个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具体情形如下: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

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

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

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

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地方政府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

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

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

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建议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行政复议机关进行申请,以确保行政复议的顺利进行和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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