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如何开
信用证的开立流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开证申请
买卖双方达成贸易合同,并约定使用信用证作为支付方式。
买方(开证申请人)向银行(开证行)提交开证申请,填写开证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贸易文件,如合同、发票、装箱单等。
银行审核申请资料,确认无误后,向发证行发出开证申请。
开立信用证
发证行(开证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要求,向受益人(出口商)开立信用证,并通过其在出口商所在地的代理行或往来行(通知行)将信用证通知出口商。
通知行收到信用证后,核对印鉴无误后,将信用证转交给受益人。
通知与装运
受益人收到信用证后,审核信用证条款与买卖合同条款是否一致。
如果一致,出口商根据信用证的要求准备相应的装运文件,如发票、装箱单、提单等,并将这些文件提交给议付行进行议付。
议付与偿付
议付行(通知行或指定银行)审核单据无误后,按照汇票金额扣除应付利息后垫付给受益人。
议付行将汇票和相关单据寄交给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以索取货款。
结算与提货
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审核相关单据无误后,向议付行偿付垫付款项。
开证行通知开证人(买方)付款赎单,买方在付款后获取单据,凭以提取货物。
以上步骤可能因不同银行和贸易合同的要求有所差异。在实际操作中,进口商和出口商应与自己的银行密切合作,确保信用证的申请和开立过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