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税法的年终奖怎么扣税?年终奖单独计税政策再延四年!
新个税政策实施以后,可谓是引起了广泛热议,而岁末年初,又到了年终奖发放的时候,相信很多人都关心年终奖具体是怎么扣税的?会不会很多?
一起来看看吧!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明确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12月31日。
根据公告,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同时,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该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两钟计税方法如何计算?
一、单独计税
即所收入的年终奖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用奖金数额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再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参考税率表:
二、年终奖合并计税
即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合计数按照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合并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累计综合所得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参考税率表:
既然年终奖个税优惠的核心是给了单独计税的机会,那么问题来了:年终奖计税方式是选单独还是选合并更节税?
需要根据不同的收入情况选择计税方式,具体如下:
1、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负:合并计税
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负,也就是说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加起来都不如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和允许的其他扣除等法定扣除多,综合所得都交不着个税,直接合并计税,用年终奖去弥补一下综合所得扣不完的扣除,减少纳税。
2、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与年终奖之和不超过36000元:单独或合并均可
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正,但与年终奖之和不超过36000元,这意味着单独计税与合并计税适用税率都是3%,速算扣除数都是0,两种方式纳税一样,怎么选择都可以。
3、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与年终奖之和超过36000元:选单独,来年请个税App帮忙决策
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正,但与年终奖之和超过36000元,这可能是很多人面临的情况,但这种情况下单独计税与合并计税孰优孰劣不确定,需要具体分析。
为什么说不确定呢?
因为年终奖优惠的核心是允许单独计税,而单独计税的优势在于将全部收入拆成了两部分,在7级超额累进税率下,边际税率很可能就降低了,由此导致税负可能降低。
所以建议个人一开始选择单独计税的,第二年汇算时可以在个人所得税App上重新选择并入综合所得计税,请个税App帮忙算一下,哪种方式划算就用哪种。
但要注意,这是个单向选择,一开始选择合并计税的,没有重新选择单独计税的机会,这是要防止过于机智的人借此逃税。而现实中有不少无辜的人因为大意一开始选择了合并计税,最后含泪多交了5位数的税。
综上,搞不清楚单独还是合并计税更划算的,一开始一律选单独计税,第二年汇算时交给个税App帮忙决策。这是一道送分题,千万不要做成送命题。
综上所述,年终奖不仅要发的多,更要用的巧,充分利用税法给予我们的优惠,不要辜负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的良苦用心,把该交的税交上去,该省的税省下来,然后,花出去,拉动一下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