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处理幼儿园老师虐童?
建议先留下证据,找老师沟通,如果家长发现孩子有受伤的情况,首先应该先拍照,留下证据。家长可以报警处理,公安机关会根据案件事实立案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0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
过错责任原则是作为认定幼儿伤害事故的归责原则。
幼儿园幼儿伤害事故基本分为两类:
一是责任事故,即违反规章制度造成的事故,渎职造成的事故,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造成的事故,幼儿园发生此类事故无疑是要承担责任的。
另一类是意外事故,即责任事故以外的事故,是不能避免的,不能克服的,不能预见的,它具有客观性,不能被人所把握和控制。此类幼儿伤害事故幼儿园将不承担民事责任。
但是如果教师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能够预见幼儿某些行为存在危险却没有及时纠正或引导,导致幼儿伤害事故的发生,那么将根据教师自身过错的大小由幼儿园来承担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