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经什么批准
报经 国务院批准。
具体来说,不同类别和规模的项目需要报经不同层级的审批机关批准。以下是一些具体的例子和规定: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成立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的成立,以及州庆日的更改,均报经国务院批准。
基本建设项目和外资项目
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限额以上更新改造项目、3000万美元以上的利用外资项目,需报国家计委(限额以上的工业更新改造项目报国家经贸委)审批,其中2亿元以上项目,由国务院审批。
小型基本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下更新改造项目,根据总投资额的不同,由市计委、市经委或相关山区(县)、局、总公司审批。
防洪规划
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防洪规划,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并报国务院批准。
其他江河、河段、湖泊的防洪规划或区域防洪规划,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其他项目
外商投资的宾馆、饭店项目,需经市计委、市经贸委、市旅游局联合初审后,报国家计委、国家经贸部、国家旅游局审批。
需国家补助投资或使用国家统借外汇的项目,需由市计委上报国家计委审批。
国家规定的限制类(乙)外商投资项目,不论规模大小均需报国家审批。
综上所述,报经国务院批准的项目主要包括:
自治州成立及重大变更
大型基础设施和外资项目
重要的防洪规划
其他需要国家层面审批的项目
建议在具体操作前,详细了解相关法规和审批流程,以确保项目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