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主体有哪些
拆迁主体通常包括以下几方:
拆迁人:
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负责实施拆迁行为。
被拆迁人:
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是拆迁行为的直接对象。
房屋承租人:
指与被拆迁人具有正当租赁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在拆迁中可能涉及租户权益。
拆迁实施单位:
即拆迁公司,是依法设立并具备资质,接受拆迁人委托,负责具体拆迁动员和实施补偿安置协议的单位。
拆迁评估机构:
负责对被拆迁房屋和产权调换房屋进行房地产市场价值评估的机构。
房屋拆除单位:
具有房屋拆除资质,负责在拆迁过程中对被拆迁房屋进行拆除的单位。
拆迁管理部门:
代表政府依法对拆迁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机构。
市、县级人民政府:
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是拆迁活动的最终责任主体。
房屋征收部门: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受房屋征收部门委托,处理拆迁事项,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在实施拆迁行为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补偿方案公正合理,并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