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中的财产分割,应该如何进行?
婚姻是社会中最为重要的一种家庭关系形式,而婚姻中涉及到的财产分割问题也是婚姻法律领域中的重要话题。对于离婚双方而言,婚姻财产的分割可能会涉及到财产归属、财产评估、债务分担、赡养费、抚养权等一系列复杂的法律问题。因此,在婚姻财产分割问题上,应该如何进行?本文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和探讨。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的财产应当进行分割。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共同取得的财产以及离婚前各自取得的财产因共同生活而升值的部分。个人财产是指离婚前各自取得的财产,包括遗赠、赠与、继承的财产等。
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1、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民法典》对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
1、一般规定
(1)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
(2)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3)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4)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5)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6)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