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起征点是多少合适呢?扣除数应该有哪些呢?
董明珠说,个税起征点年6万太低了,建议提高起征点,目前我国缴纳个税的人数占比仅14%,意思是个税缴纳人群比例不大,为了提高公民纳税意识,不应该再提高起征点。那么年6万元的起征点高不高呢?
首先,我国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采取超额累进税率。
即:6万元以下不缴纳个税;
6万~9.6万元,适用3%个税;
9.6~20.4万元,适用10%个税;
20.4万~36万元,适用20%的个税;
36万~48万元,适用25%的个税;
48万~60万元,适用30%的个税;
60万~102元,适用35%的个税;
102万以上,适用45%的个税。
当然,个税也是有税前专项扣除的。主要有:
子女教育: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年1.2万;
继续教育:每月400元,年0.48万;
大病医疗:每年限额8万元;
住房贷款利息:每月1000元,年1.2万;
房租:每月800-1500元,区分大小城市。
赡养老人:每月2000元,年2.4万。
当然不是所有人,是要夫妻和子女共同分摊这个标准的。
其次,起征点高不高呢?从目前我国职工收入水平来看:2020年度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97379元。由此测算,即使扣除扣除项,也基本均达到了纳税范畴,所以从提高公民纳税意识的角度来讲,起征点不高,但也在合理范畴。
但真正纳税是要看扣除项的导向,现在的扣除项包括了个人支出部分,也包括了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但唯独缺失了子女抚养这个家庭支出的大项,而这项内容恰恰就是目前制约生育率的非常重要的内容。所以,个人认为,与其提高个税起征点,不如增加对年轻人养育子女的税收优惠。这样一方面体现政策导向,另一方面减轻年轻人压力,提高生育二胎、甚至三胎的积极性,以提高正在锐减的人口出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