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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开荒有哪些政策

鼓励开荒的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法律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开发未利用的土地。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承包经营权流转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流转,鼓励农民利用未利用的土地资源,积极开垦荒地,增加农业生产能力,提高农业效益。流转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政策扶持

政府将加强农村土地扶持政策,包括土地补贴、贷款支持、技术培训等方面,以支持农民开垦荒地。

开发审批与监管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需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一次性开发600公顷以下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开发600公顷以上的,报国务院批准。

生态保护

非农业建设必须优先利用荒地,避免占用耕地和优质土地。禁止在耕地上进行破坏性行为,如建窑、建坟、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以及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权益保障

开荒者有权使用被开荒的土地,可以用来耕种,但不能用于建房。对于开荒地,一般是维持原有开荒者的使用权。如果原有开荒者在开荒后又撂荒,后续的开荒者能否取得开荒地的使用权,要看前一个开荒者是否构成了撂荒的事实。

税收优惠

例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出台政策,对难以开发的戈壁、荒山荒滩植树造林、种草种花、美化环境免收一切土地费用,谁投资,谁开发,谁受益,这一政策50到70年不变。

这些政策旨在通过法律保障、政策扶持、审批监管等手段,鼓励单位和个人合理开发未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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