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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低保需要什么手续

办理低保需要以下手续和材料:

书面申请

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报申请表,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身份及收入证明

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会保障卡。

提供养老金领取凭证、职工家庭人员收入情况证明、失业保险金领取情况证明、协保人员和再就业特困人员生活补助情况证明、失业人员和协保人员的就业介绍或职业培训证明、劳动手册等。

家庭情况证明

提供家庭成员及其收入情况,包括姓名、年龄、与申请人的关系、职业、收入等。

提供房产证明和车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其他相关证明

提供残疾证、医疗证明、失业证等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

对于丧失劳动能力或患重大疾病的人员,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文件证明。

审批流程

居委会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者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签署意见后上报街道办事处。

街道办事处在10日内对申请者家庭情况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报送所在地县民政部门审批。

区民政部门在10日内对申请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领取救济金

经批准可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救济的家庭,凭银行存折到指定银行领取救济金。

建议:

申请人在准备材料时,应确保所有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尽量提前准备好所有必需的材料,以免因材料不全而延误申请进度。

如有任何疑问或困难,可及时向当地民政部门或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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