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后如何废标
中标后废标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以下为废标的基本步骤和要求:
专家评审
需要由专家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废标的具体原因。
移交资料
将开标评标的所有资料移交给相关部门。
出具废标通知书
由招标人出具正式的废标通知书,并通知所有相关方。
通知投标人
将废标原因及时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并公示废标原因。
重新招标或取消招标
如果投标截止时间届满时投标人少于三个,招标人应依法重新招标。
重新招标后,如果投标人仍然少于三个,可以报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法律责任
如果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或单方面不履行合同,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或取消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
请注意,废标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要经过正当的程序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