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行为算串通
串通投标罪是指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之间或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采用不正当手段,对招标投标事项进行串通,以排挤竞争对手或者损害招标者利益的行为。具体行为包括:
投标人之间的串通
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
约定在类似项目中轮流以高价位或低价位中标。
某一投标人给予其他投标人以适当的经济补偿,这些投标人的投标均由其组织,不论谁中标,均由其承包。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的串通
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
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
招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者额外补偿。
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
招标者为某一特定的投标者量身定做招标文件,排斥其他投标者。
招标者故意引导促使某人中标。
招标实行差别对待,对同样的标书实行差别对待,或者对不同的投标者实施差别对待。
招标者故意让不合格投标者中标。
投标者贿赂获密,通过贿赂手段,在公开开标之前,从招标者处获取投标者报价或其他投标条件。
投标者给招标者标外补偿,在公开投标时压低标价,中标后再给招标人以额外补偿。
招标者给投标者标外偿金,在公开投标时,故意抬高标价,使标价高于通常价,而致其他投标者上当吃亏。
这些行为均属于串通投标,情节严重时可构成犯罪,依法受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