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规划建房哪里管
符合规划建房的管理部门主要涉及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具体管理职责如下: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农村建房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在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建房管理归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需符合规划、不得占用农田,办理房产证需提交相关材料,经乡村委会和乡建办审核同意后方可建房。
乡(镇)人民政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农村自建房的规划审批和管理。村民委员会应当在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对农村自建房规划申请出具意见并提供审批手续办理指导。
综上所述,符合规划建房的管理部门主要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职责划分和审批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获取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