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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不到对方如何离婚

诉讼离婚

准备材料:包括民事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等证明身份和婚姻关系的材料,以及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相关证据,如长期分居的证据、对方失踪的证明等。

向法院起诉: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是被告住所地法院。如果对方下落不明,可以向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提交起诉状和相关材料,缴纳诉讼费用。

法院公告送达:由于对方联系不上,法院会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即在报纸或其他媒体上发布公告,通知对方应诉。公告期一般为60日。

开庭审理:公告期满后,法院会安排开庭审理。如果对方未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审理。在审理过程中,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

判决离婚:法院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判决。如果认定夫妻感情破裂,会判决离婚;如果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可能会判决不准离婚。

申请宣告对方失踪或死亡

宣告失踪:如果对方下落不明满两年,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对方失踪。法院受理后,会发出寻找公告,公告期为三个月。公告期满后,如果仍然没有对方的消息,法院会宣告对方失踪。此时,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

宣告死亡:如果对方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两年,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对方死亡。法院受理后,会发出寻找公告,公告期为一年。公告期满后,如果对方仍未出现,法院会宣告对方死亡。被宣告死亡后,婚姻关系即告解除。

建议

收集证据:尽可能收集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银行流水、微信聊天记录、亲朋好友的证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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