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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原值如何确定

房产税的原值确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等相关法规。具体确定方法如下:

房屋原价

房产原值原则上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

对于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

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是否在会计核算中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

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以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

土地价值

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和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无论是计入“无形资产”还是“固定资产”,都需要计入房产原值。

容积率低于0.5的情况下,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其他相关费用

契税、印花税等购房过程中产生的税费,也应计入房产原值。

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评估与调整

如果以上方法确定的房产原值不能反映其实际价值,需要出具评估报告,以评估价格作为房产原值计算房产税。

对于纳税人未按会计制度规定记载的,在计征房产税时,应按规定调整房产原值,对房产原值明显不合理的,应重新予以评估。

综上所述,房产税的原值确定需要综合考虑房屋原价、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土地价值及其他相关费用,并根据国家相关会计制度和评估规定进行核算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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