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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辞职怎么办

如果您遇到公司不同意您辞职的情况,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骤操作:

提前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您处于试用期内,则提前三日通知即可。

协商沟通:

在正式提出辞职前,尝试与公司进行协商,了解公司不同意您离职的原因,并尝试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法律途径:

如果协商无果,您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保留证据:

在整个过程中,确保保留好所有与辞职相关的证据,如书面辞职申请、与公司的沟通记录等。

办理离职手续:

即使公司最初不同意,您仍应按照正常程序提交辞职报告,并协助公司进行工作交接。

请记住,劳动者有权利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不能无故拒绝。如果公司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您有权采取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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