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开庭如何举证
在刑事案件开庭时,举证应当遵循以下步骤和原则:
举证方法
言词证据:应以口头陈述为主,书面陈述和笔录等为辅,关键证人、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
物证、书证:应以原物、原件为主,复制品和复制件为辅。
出示证据:要对证据进行必要的说明,可以使用重点举证法、分组举证法、连环举证法和集中举证法。
举证顺序
时间顺序:按照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顺序举证,特别是对于有明确时间顺序的案件,如杀人的预备、实行、死亡结果的发生。
事实要素的重要程度:根据事实要素在案件中的重要程度安排举证顺序,先出示关键事实要素。
因果关系:按照案件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举证,有助于把握事实之间的关系。
共同被告人的地位:一般先主犯后从犯,先实行犯后非实行犯。
举证策略
重点举证法:找准关节点,重点对关键情节举证,如杀人案件中的作案时间、作案条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