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曼群岛公司法简介
开曼群岛公司作为最受欢迎的离岸公司之一,越来越受到国内企业家们的关注。但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开曼群岛政府为了高效统一的管理所辖注册公司,以英国公司法为基础,制定了完善的开曼公司管理法,以法律制度规定了开曼公司的各项程序。
1、开曼公司注册办事处
每家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公司都需要在当地设立一个注册办事处(REGISTERED OFFICE)。本公司的注册豁免公司的报价一般已经包含提供注册办事处的费用。
2、开曼公司年费及申报
公司注册成立后,必须于每年一月份向公司注册处提交一份周年申报表,同时缴纳指定金额的申报费用(或称年度牌照费)。由于本公司已经提供了注册办事处和注册代理服务,我们会为您提交该份周年申报表。但是请注意,如果我们没有及时收到年度注册办事处和注册代理服务费,则本公司不会代办和提交周年申报表。
3、开曼公司迟交周年申报表或申报费用的处罚
提交/缴费日期处罚
在3月31日或之前无
在4月1日或之后但在6月30日或之前 33.33% 的年费
在7月1日或之后但在9月30日或之前 66.67% 的年费
在10月1日或之后但在12月31日或之前 100% 的年费
如果没有提交周年申报表或没有缴纳申报费,则该公司不能申请及得到良好地位证书(CERTIFICATE OF GOOD STANDING)。如果一家逾期提交申报表或缴纳申报费的时间超过一年,则该公司将会被除名,而公司的资产则归开曼群岛政府所有。
4、开曼公司股东和董事会会议
开曼公司法没有规定公司一定要举行股东大会。公司应根据章程细则的规定召开股东大会和董事局会议。注意: 于开曼群岛召开董事局周年会议的规定已被取消。也就是说,董事局不再需要在开曼群岛召开周年会议。
5、开曼公司记录册
每家公司都需要编制和存档下列的记录册:
(1)开曼公司股东名册
股东名册主要记录下列资料:
1. 每个股东的姓名及住址;
2. 每个股东所持有股份的数目;
3. 每个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是否已全额支付;
4. 每个股东所持有股份的编号(如有);
5. 成为股东的日期;
6. 股份转让和受让人的姓名。
股东名册并非公众文件。虽然法律没有特别规定,但是,股东名册一般存放于公司于开曼群岛的注册办事处。
(2)抵押和按契记录册
抵押和按契记录册详细记录对公司的资产有影响的任何抵押和按契的资料。如果公司授予任何抵押或以任何形式作出担保,该等抵押或担保的详细资料必须及时登录于抵押和按契记录册。抵押和按契记录册必须存放于公司的注册办事处,任何股东(成员)或债权人都可以查阅该记录册。
(3)开曼公司归档程序
开曼群岛政府于2003修订公司法,对逾期归档和其他的一些违规行为(例如逾期提交申报表,没有设立注册办事处等)的处罚作出详细规定。根据修订后的公司法的规定,违规将进行罚款。下列事件必须通知公司注册处及缴纳适当金额的费用:
以下是需要通知公司注册处事项的限期:
1.更改公司名称:15 天
2.更改公司章程大纲或章程细则:15 天
3.其他任何特别决议案:15 天
4.更改公司的注册地址:30 天
5.董事和主要管理人员的变更:30 天
6.增加注册资本:30 天
同时,只有注册办事处才可以向公司注册处提交各项变更通知或提交文件予公司注册处存档。
(4)开曼公司帐目
所有公司都需要更新和编制公司帐目,虽然该帐目不需要存放在注册办事处。但所有公司仍然需要及时更新公司帐目,而且该帐目必须可以准确和真实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解释相关的交易。如果公司没有受到开曼群岛金融管理局的监管,那么公司就不必聘请会计师审计其帐目。
6、公章(COMMON SEAL)
每家开曼公司都有一枚公司印章。如果公司有公章,一般而言,公司的章程细则会规定公章必须存放在公司的注册办事处。如果公司的董事非开曼群岛居民,那么公司章程会规定多刻制一枚公章于开曼群岛境外使用。
由此可见,开曼公司虽然管理较为宽松,但对所辖的公司注册、管理均有详细且系统的管理条例,以维持开曼群岛公司在国际商业界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