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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税是哪些

附加税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消费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对特定消费品在销售、进口或委托加工环节征收的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根据《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以增值税、消费税的应纳税额作为计税依据,税率根据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分别为市区7%、县城和镇5%、其他地区1%。

教育费附加:

按照增值税、消费税的应纳税额的3%征收,用于支持国家教育事业的发展。

地方教育附加税:

按照增值税、消费税的应纳税额的2%征收,用于支持地方教育事业的发展。

资源税:

对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

房产税:

对产权所有人征收的税,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产。

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使用城镇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

车船税:

对在我国境内拥有并使用的车船征收的税。

印花税:

对经济活动中书立、使用、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

此外,还可能包括其他一些地方性的附加税,如耕地占用税、残疾人就业保障税、垃圾清运税、燃油税等,这些税种的具体征收标准和用途可能因地区而异。

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需要缴纳这些附加税,具体缴纳比例和方式应参照相关税法和地方政府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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