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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如何处理

处理医疗事故通常遵循以下步骤:

报告

医务人员应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医疗事故。

科室负责人应及时向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人员报告。

采取措施防止损害扩大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

保管资料与封存现场

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抢夺病例资料。

尽快封存复制病历和其他相关医疗资料。

调查与处理

医疗单位应立即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做出结论

医疗事故处理部门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做出对事故的处理意见。

协商解决

尝试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请求卫生行政部门介入调解。

诉讼解决

如协商和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均无法解决问题,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鉴定

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事故发生后1年内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

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申请上一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再次鉴定。

赔偿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赔偿标准计算赔偿基数和总额。

行政处罚或处分

卫生行政部门调查核实事故原因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

请遵循以上步骤,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若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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