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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孩子如何

离婚时孩子的抚养问题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两周岁以下

通常由母亲直接抚养,除非母亲存在不适宜抚养的情况。

两周岁至八周岁

父母双方应协商决定,协商不成时,法院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八周岁以上

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并结合其他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特殊情况

如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并在法院监督下达成协议,法院可认可。

一方存在不良嗜好或行为,如赌博、酗酒等,法院会考虑这些因素对孩子成长的不利影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抚养安排

包括居住、教育、医疗等抚养问题,需确保孩子健康成长。

非主要抚养方应享有合理的探视权。

抚养费和探视权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支付抚养费,并享有探望权。

持续关注和调整

随着孩子成长和家庭情况变化,抚养安排可能需要适时调整。

双方协商

父母应优先通过友好协商,就孩子的抚养问题达成一致。

法院调解或诉讼

若协商不成,可寻求法律帮助,通过法院调解或诉讼解决。

以上原则旨在确保孩子的最佳利益得到保障。在实际操作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具体情况,包括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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