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工伤鉴定
工伤鉴定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提交申请
用人单位在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被诊断为职业病后,应在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发生或被诊断之日起的一年内直接提出申请。
受理申请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收到申请后,应在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所需材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院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等。
组织鉴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在受理申请后60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出具鉴定意见
鉴定机构应在规定期限内出具鉴定意见,并送达申请人。
作出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鉴定意见在15日内作出是否认定伤残等级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准备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材料
在确认工伤认定后,工伤职工或其用人单位需要准备工伤认定决定书、有效的诊断证明、身份证明、劳动关系证明、《劳动鉴定申请表》等材料,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等待审核与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会对材料进行审核,并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材料收齐后,委员会会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并在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必要时,期限可以延长30天。鉴定结论包括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等级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等级。
接收鉴定结论与后续处理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及时将结论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工伤职工或其用人单位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建议:
工伤职工及其家属应尽早准备相关材料,确保流程顺利进行。
如遇到材料不完整的情况,应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并按要求补正。
鉴定结论作出后,如对结果有异议,应及时提出再次鉴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