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土地确权如何规定
安徽省土地确权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
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宅基地面积标准根据地区不同而有所差异,城郊、农村集镇和圩区每户不得超过160平方米,淮北平原地区每户不得超过220平方米,山区和丘陵地区每户不得超过160平方米,利用荒山、荒地建房的每户不得超过300平方米。
对于未确权登记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将重点办理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
对于乱占耕地建房、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的建房等情形,不予确权。
土地承包法规定
全家户口迁入到未设区的城市,仍能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地不需要退还给村集体。
土地监管和确权政策
国家对土地的监管将进一步加强,特别是涉及乱占耕地建房、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等会成为严查整治的重点领域。
可以确权的土地包括宅基地、农用土地、建设用地、农村荒地,而宅基地以户为单位,原则是“一户一宅”,多出的部分不予登记确权。
不能确权的土地包括产权不明或存在纠纷的土地、农民私自开垦的土地、农村退耕还林的土地。
土地确权登记流程
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土地确权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自动化、标准化、精准化。
加强对土地确权登记机构和人员的培训,提高登记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规范土地确权登记程序,确保农民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土地确权登记的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土地确权登记管理制度,明确土地确权登记的流程和标准,建立健全的审核机制,防止信息不实或虚假登记。
加强对土地确权登记结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农民土地权益不受侵犯。
土地确权的激励措施
鼓励农民依法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
对于农村村民主动退出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宅基地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予以补偿或者政府予以奖励。
以上是安徽省土地确权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