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公证遗嘱
办理公证遗嘱的步骤如下:
申请
遗嘱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如果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临时处所办理。
申请时需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件和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件、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以及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如果遗嘱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但遗嘱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
受理
公证处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并符合规定的申请进行受理。
公证人员会对遗嘱人是否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无异议,以及是否确实对其所欲处分的财产拥有合法处置权等方面进行严格的审核与核实。
审查
公证处按照规定进行审查,并着重审查遗嘱人的身份及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有无受胁迫或者受欺骗等情况。
遗嘱公证需由两位公证人员共同完成,以确保公正性。在特殊情况下,若仅由一位公证员来执行任务,则必须有至少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整个过程,见证人将在遗嘱及其记录上签字确认。
审定
在特殊情况下,若仅由一位公证员来执行任务,则必须有至少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整个过程,见证人将在遗嘱及其记录上签字确认。
批准及出证
经过公证人员仔细审查并认为可以出具公证书的情况下,公证员会草拟公证书,连同相关的卷宗上报审批。
公证书自批准之日起即刻生效。
领取公证书
立遗嘱人可以亲自领取公证书,也可以委托公证处邮寄领取。
建议:
选择公证机构时,可以通过网络搜索或咨询律师推荐合适的机构。
在正式办理前,公证员会对立遗嘱人进行面谈,以确认其意愿真实、自愿且没有受到他人的影响。
办理遗嘱公证时,应确保所有提交的材料真实、充分,以避免后续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