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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法如何扣分

交通法扣分标准如下:

一次记12分的情形: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

一次记9分的情形:

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

一次记6分的情形:

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

在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上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

不按规定避让校车;

闯红灯。

一次记3分的情形:

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

未按照禁止标线指示行驶;

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

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未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在高速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道路行驶;

遇有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未按照规定让行;

城市道路中不按规定超车、逆向行驶;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未系安全带;

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营运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20%;

驾驶时拨打、接听电话;

遇到前方机动车排队或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向车道、穿插等候车辆;

行驶途中拨打手机。

一次记1分的情形:

非携带行驶证、驾驶证;

驾驶未放置有效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

驾驶未按规定放置保险标志的机动车;

违反灯光使用、危险报警闪光灯使用规定。

一次记2分的情形: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未系安全带;

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营运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20%;

驾驶时拨打、接听电话;

遇到前方机动车排队或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向车道、穿插等候车辆。

建议:

驾驶人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避免违法行为,确保行车安全。

若不慎违法,应尽快到交管部门处理并缴纳罚款,以免影响驾驶证的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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