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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条件属于超生呢

超生是指 超出国家或地方计划生育政策所允许的生育数量。具体条件如下: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子女

有配偶一方与他人生育子女。

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三胎以上的,或者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但超出法律法规规定可生育子女数的。

涉嫌超生,拒绝接受、配合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调查且不能提供非亲子关系证据的。

超出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

城镇户口夫妻生育第二胎或以上。

农村户口夫妻,第一个孩子是女孩,要第一个孩子年满四周岁方可生育第二个孩子;如果第一个孩子是男孩,则再生第二个孩子属于超生;如果第一个孩子是女孩,4年内生育第二胎或以上,或者4年后生育第三胎的,均属于超生。

未婚生育和非法收养

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胎且自生育之日起60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手续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计征基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未依法办理收养手续收养子女,经责令120日内补办收养手续而逾期未补办手续的。

其他特定情形

夫妻双方为本市户籍,或一方为本市户籍另一方为非本市户籍的中国内地公民,违反女方户籍地生育政策在境外生育子女且其子女在本市办理入户或者两年内在境内居住满十八个月的,算超生。

建议

了解并遵守当地的计划生育政策是非常重要的,以避免违反相关规定而产生不必要的法律后果。如果有生育需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了解并办理相关的生育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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