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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渎职有哪些

律师渎职行为通常指的是律师在执业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或者影响了司法公正的行为。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律师渎职行为:

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

律师未经许可私自接受案件并收费,或者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其他利益。

违反规定会见司法人员:

律师未经许可或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等司法工作人员,或通过不正当方式影响案件的依法办理。

不及时调查案情、收集证据:

律师在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调查了解案情、收集证据或申请保全,或无故延误参与诉讼、申请执行等。

利用法律服务牟取私利:

律师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故意损害委托人利益或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

利益冲突:

律师在代理客户时,存在与案件相关的个人利益未告知客户,或未避免代理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案件。

收受贿赂:

律师接受与其职业地位相关的贿赂,包括现金、礼品、特殊待遇或其他利益。

提供虚假证据或妨碍对方取证:

律师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

其他不正当行为:

包括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非法手段解决争议,或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等。

律师的上述行为可能受到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执业等行政处罚,严重者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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